指示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汽车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址行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指示标志类型
直行标志
表示只准所有汽车直行。设在需要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合地方。

直行标志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所有汽车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汽车需要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合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所有汽车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汽车需要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合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所有汽车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汽车需要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合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靠右边(或靠左边)道路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所有汽车靠右边(或靠左边)行驶。设在汽车需要靠右边(或靠左边)道路行驶的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
表示汽车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立交行驶标志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合地方。
环岛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汽车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合地方。汽车进入环岛时应让内环汽车优先通行。
单行路标志
表示所有汽车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合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步行标志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标志
表示机动车辆行至该标志处需要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好的路段的起点。
最低限速标志
表示机动车辆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合地方。
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而不单独设置。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干路先行标志
表示干路汽车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合地方。
会车先行标志
表示汽车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39 会车让行标志配合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人行横道标志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

人行横道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合地方。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合地方。需要时,图中箭头可以反向用。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汽车通行,不准其他汽车及行人进入。
a)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汽车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合地方。
b)机动车辆行驶标志

机动车辆道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辆行驶。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合地方。
c)机动车辆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辆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合地方。
d)非机动车辆标志
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辆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辆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合地方。
e)非机动车辆车道标志

允许掉头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辆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合地方。
允许掉头标志
表示允许机动车辆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辆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合地方。有空闲、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